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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4月1日下调增值税率
 
3月21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》,今年4月1日起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(以下称纳税人)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的税率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的退税率等均有不同程度下降。例如,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,原适用16%税率的,税率调整为13%;原适用10%税率的,税率调整为9%。此外,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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